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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: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

发布日期:2021-09-13 11:34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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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9月10日,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苏州市公安局、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、苏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八部门联合发文,制定《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》,主要从房地产开发、房屋买卖、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,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,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。

  房地产开发方面,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或超等级开发;强制交付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的房屋;违法违规开工建设;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;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;房屋渗漏、开裂、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;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。

  房屋买卖方面,严禁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,发布虚假房源信息;捂盘惜售,囤积房源;挪用交易监管资金;套取或协助套取“经营贷”“消费贷”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;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;违规收取预付款;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等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,渲染成交案例、炒作局部区域市场行情。

  住房租赁方面,方案指出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;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;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;克扣租金押金;采取暴力、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;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;存在“高进低出”“长收短付”等高风险经营行为;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。

  物业服务方面,严禁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;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、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、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;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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